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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批评权在于扭转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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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提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质疑的声音:批评和教育学生不仅是班主任的权力,普通老师也可以这样做,甚至连成人都可以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这样一个基于教师角色的基本权力,为什么还需要法规来规定呢?
作者 黄立明
出处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09年第10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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