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七大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把社会组织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要求全面发挥其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立法不完善,从而使得城乡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困难重重。结社自由为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提供宪法基础,完善立法是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的前提,通过建立完善的诉讼机制来构建社会组织管理司法救济的畅通渠道。
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45-49,共5页
Socialism Studies
基金
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对策研究》(08&ZD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