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1121应收票据”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同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1122应收账款”解释: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前者是指目前已经实实在在收到票据,后者是指截至目前还没有收到款项,但在会计科目中都使用了“应收”二字,使初学者很不好理解。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09年第10期59-59,共1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