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发生的“血铅事件”已过去月余,却远未尘埃落定。按照凤翔县铅超标儿童治疗方案,对那些高铅血症和轻度铅中毒、需要在家进行非药物驱铅的儿童,政府为他们配送了牛奶、干菜、干果;对于中、重度铅中毒、需要采取入院药物驱铅治疗的儿童,政府积极进行救治,所需的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从道义的角度讲,政府为儿童进行积极治疗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我们却不禁要问,为何造成数百名儿童血铅超标的是东岭冶炼公司,而治疗的费用却由政府全额承担?东岭冶炼公司的“达标排污”是否不用负担法律责任?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9期64-64,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