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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焦煤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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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九条措施提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作者 刘明燕
出处 《冶金财会》 2009年第9期26-27,共2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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