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内部控制有关概念
2008年5月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原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现已推迟到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出处
《冶金财会》
2009年第9期37-38,共2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