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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变“村政府”是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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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虽然法律很明确,但在乡村管理体制的转型过程中,不少乡镇政府依然迷恋传统的“领导”模式,依然习惯于将村级权力视为乡镇政府领导下的“村政府”,粗暴干涉村民自治、架空村委会权力的越权之举并不少见。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8期18-18,共1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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