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城市公用事业大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其价格不可能完全通过竞争产生,所以对其价格的经济规制是不可避免的。但政府规制价格的形成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要有助于提高供水企业生产能力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社会效益,并且不损害社会福利水平。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年第29期112-112,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
项目编号:11522112
参与研究的还有何成辉
史秀云
袁基瑜
范继红
李悦
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