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413签署第562号国务院令,公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包括7章68条,目的是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条例指出,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出处
《环境经济》
2009年第10期7-7,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