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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地方特色 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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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特色是地方性法规的灵魂和生命。地方立法只有从本地的实际出发,解决本地实际问题,才能发挥法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围绕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作者 陈利民
出处 《辽宁人大》 2009年第1期11-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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