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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宣传不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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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大办公厅 办公厅是办事机构。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规定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办事机构。因为,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结束后,人大代表便各自回到自己的所在地区了。人民代表大会即使有一些事务性工作,也可以交给它的常务委员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去办理,因此,没有必要设立办事机构。地方组织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出处 《辽宁人大》 2009年第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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