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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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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上,非致害人也需要有过错,但是致害人与非致害人的过错内容不需要完全一致,共同危险行为人间亦无意思联络。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要件上,共同危险行为不需要具有共同的一体性,危险行为在造成人身损害时需要实际存在,在造成财产损害时则不需要,并且共同危险行为并非要有特定的指向。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应该是择一、推定的因果关系。
作者 周颖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09年第8期218-218,共1页 popula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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