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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宣传不规范用语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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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主任会议】 法律规定.主任会议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内设机构。地方组织法第4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所以,“人大主任会议”的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当是:“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出处 《辽宁人大》 2009年第2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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