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7月25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签发第2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暂行规定》对其适用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履职方式、
出处
《劳动保护》
2009年第10期92-94,共3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