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拟提取职工工资做培训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9期5-5,共1页 China Labor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