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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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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张某自2006年11月起与甲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于该月到甲企业开始工作,工作岗位是加工车间。2007年11月,甲企业提出由于张某的身体原因不适于再在加工车间工作,打算将其另调到其他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思考了一周后,认为自己这一段时间身体总是不好,实在不适合再在甲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工作,
作者 徐淳
出处 《中国劳动》 2009年第9期55-56,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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