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取证坚持“四原则”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1.合法性原则。有些班主任一听学生丢钱了,马上就把嫌疑人叫来,勒令其交代行窃经过。一旦遇到抵抗,更是抓住不放,进行“审讯”。更有甚者,把嫌疑人交给学校保安施以暴力。这些都是违法的。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司法刑侦机构(即使法律机关也禁止刑罚逼供),单位性质不同,处理问题的权限也不同。作为教育工作者,即使学生偷盗的事实铁证如山,也只能通过教育手段来解决。
出处 《班主任》 2009年第10期42-4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