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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探望权制度之初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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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共同生活方有协助义务,然而我国婚姻法在规定了探望权的同时又存在着一些难免的缺陷从而显得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通过与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更好地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服务。
作者 壮蓓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大学
出处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09年第5期291-291,共1页 popular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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