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十七年(1949—1966)婚姻观念的嬗变主要表现在婚姻自由、择偶观、晚婚、离婚、再婚和军婚等方面。其中,婚姻自由作为这一时期婚姻文化的核心内容,从根本上摆脱了传统婚姻的家长决定权,弘扬了自我意识和追求自由的勇气,成为新中国婚姻观念的主流。这一时期人们择偶更注重政治思想一致,追求互相爱慕与情投意合,逐步改变了以金钱、相貌取人和门当户对的择偶观念;同时,倡导晚婚、尊重和保护军婚等观念逐渐形成,离婚、再婚成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正常现象。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0-14,共5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