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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夫妇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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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1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家庭弊案,裁定陈水扁贪污、洗钱、受贿、伪造公文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法院同时依贪污、伪造公文等7项罪名,判处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依洗钱罪分别判处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2年6个月有期徒刑、1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被科以新台币1.5亿元的罚金。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20期70-70,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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