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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规定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超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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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赵文侠 高原
出处 《当代电视》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94-94,共1页 Contemporary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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