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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断案“爱情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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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子证据被广泛运用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但电子证据的虚拟性也决定了其证明力欠完整,需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手机短信作为电子证据的一种,需要具备哪些特性才能被法官断案所采信呢?
作者 佳木 江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9年第20期32-33,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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