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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被拒付后如何讨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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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7月,四川A公司与也门B公司签订总价为212250美元的户外架设用电话线出口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此后,经B公司申请,东方汇理银行萨那分行(简称萨那分行)于2007年3月26日开出了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信用证项下总金额为212250美元,指定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分行)为议付行;
作者 熊志坚
出处 《进出口经理人》 2009年第10期48-49,共2页 Imp-Exp Execu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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