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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医疗机构实行不良记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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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山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不良记分半年累积超过10分或年度累计超过24分的,以及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为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降低医院等级并注销相应执业科目,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09年第10期7-7,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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