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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换社保”的三个前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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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宅基地制度已成为近些年来的热门话题。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产权在新中国历史上一直是“房地合一”属农民所有。在土地改革以后走互助合作道路。从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初期,这种制度未曾变动。1962年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首次决定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
作者 郭书田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21-21,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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