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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4+2”工作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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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2:"4"指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2"指决议事项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
作者 关璐 朱启臻
出处 《中国土地》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44-45,共2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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