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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促新生——缓刑矫正对象H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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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案来源根据《深圳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服务对象H作为缓刑人员,于2008年4月23日由派出所正式移交到Q街道接受社区矫正。在做好相应的法律文件衔接准备工作后,社会工作者通过查阅H的档案、询问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对H的情况有了基本了解。在入矫仪式上,社会工作者与H及其家属进行了初次面谈,并向他们认真介绍和解释了自己作为司法社工的身份、
作者 李运兰
出处 《中国社会工作》 2009年第27期40-42,共3页 China Social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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