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论上讲,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提后用,二是据实列支。新会计准则中虽然取消了按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又规定,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可按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中对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处理是先计提,后支付,期末进行调整,其最终结果体现为据实列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虽然能体现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及配比要求,但无形中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所以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采用据实列支方式更合理。本文对这两种方式的会计处理作一比较。
出处
《商业会计(上半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9期43-44,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