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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一位读者来信咨询:我原为某公司的软件部负责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公司自2008年后半年开始拖欠我的工资,后来虽然陆陆续续发了一部分,但已经拖欠我4个月的工资近6万元,我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并准备向公司索要拖欠我的工资。目前有一个问题是,
出处 《社区》 2009年第28期57-57,共1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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