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试图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既使国家仍然保持出资人身份,又使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标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只以投入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从而使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但由于股权结构特殊性,即国家仍作为企业的大股东,所以并未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和代理问题,也即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企业的经营者实际上仍由作为大股东的政府机构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任命,故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本文借鉴西方现代的代理理论,对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进行探讨。
出处
《工业技术经济》
1998年第4期20-22,共3页
Journal of Industrial Technological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