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天津出台畜牧条例保障产品安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近日,《天津市畜牧条例》正式出台,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销售畜禽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附加标识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从事屠宰加工的企业或者个人出售畜禽内脏的,应当包装上市。畜禽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记录和经营台账。禁止在中心城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
出处 《农业质量标准》 2009年第5期48-48,共1页 Agricultural Quality and Standard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