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析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涉税账务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对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范围主要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9年第5期44-45,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