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54条指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将涉农消费作为特别规定列为消费保护。该法条实施15年来,对于扼制假劣农资坑农、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与《消法》立法时相比,我国农村、农业、农民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9年第9期42-44,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