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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产原值核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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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没有房产原值或因扩建等原值不实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即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的重置成本价核定。重置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建筑费用和其它费用。据此,凡用于生产、经营的私房,没有房产原值或因扩建等原因房产价值不实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上述办法核定其房产原值并相应确定年度应缴房产税税额。笔者认为,这种房产原值核定方法有待改进,原因有四:
作者 熊文中
机构地区 汉寿县地税局
出处 《湖南地税》 2009年第5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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