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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后也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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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张明、许杰、唐兵三人2007年合伙经营家庭农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平均享有利润,平均承担债务。但由于经营不善,他们欠下了9万元债务。为此,张明向债权人支付了3万元欠款。为了避免承担更大的责任,张明决定退伙,许杰、唐兵二人同意。
出处 《兵团建设》 2009年第17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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