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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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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是指人民政府或其所属的环保部门为改善环境质量,对其辖区内的超标排污、已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非工业生产设施,责令其在一定的期限内治理污染,并由该人民政府所属的环保部门监督其完成治理任务,达到预定治理目标的环境管理制度。这里的“超标”,既指排污浓度超标,也指排污总量指标超标。其法律性质可以概括为:
作者 华冰群
出处 《河北环境保护》 2009年第9期36-38,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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