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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费用未果 下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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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年前,濉溪县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选举,村民白某与张某均参加竞选。在选举的前一天中午,张某将白某约至吴某饭店内,在昊某作保下,张某退出选举,为此让白某支付其为参加选举所使用的费用5800元,白桌表示同意。白某顺利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张某落选。事后,张某多次通过吴某向白某追要选举活动开支费用,白某予以拒绝,并否认此事。张桌恼羞成怒,与其弟张某某商议,要教训一下白某。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8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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