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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水利基金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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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绩溪县一村支书利用自己协助管理上级下拨用于防汛的项目资金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和虚增支出的手段将14000余元项目资金占为己有。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该村支书汪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作者 章云泽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8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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