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基本要求,没有离婚自由,婚姻自由就失去了应有之意和存在的根基。在法治的视野下审视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存在的"感情破裂、不准离婚"等问题,认为只有完善婚姻法中的离婚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婚姻自由。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0期79-80,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