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和美国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是构成两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美国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必然要求三权之间进行相互制衡,而三权部门自成体系的工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衡关系。《美国法典》对联邦政府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就使得工资的支出和执行严格依法办事。我国《公务员法》虽然对公务员的工资进行了规定,但对工资的参考标准、调薪程序、与物价指数挂钩等内容规定相对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我国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缺乏硬性的规范,缺乏透明度。因此,我们应该从立法上进一步规范,杜绝财政外的不合理收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