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化过程中为解决农户个体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应运而生的,具有其独有的制度特征,表现为同一性、劳动联合、门户开放、民主管理、共有产权等。但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这样的制度安排日益显示出其缺陷,如导致规模不经济、对成员激励不足、造成决策迟缓和融资困难等,已阻碍了农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因此,对原有的制度安排进行调整和创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诉求,具体包括实行有限度的门户开放、采取股份化的产权结构及公共积累量化到个人账户等。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编号:B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