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90%以上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对小企业的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之一。小企业一般都具有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简单和内部控制有限的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审计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较高。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规定“由于小型被审计单位一般规模较小,业务活动和会计记录相对简单,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可以在不违背相关审计准则实质精神的前提下,立足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予以适当调整和简化。”
出处
《财会学习》
2009年第10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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