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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新解读——以刑事诉讼中心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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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证人不是不作证,而是在审判前阶段主要是在侦查阶段作证,庭审阶段鲜有证人出庭作证。这种作证方式具有单方面性和秘密性等特点,并且产生相当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中心是在侦查阶段,庭审存在严重的形式化问题。
作者 余为青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89-93,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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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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