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不论学术研究中还是一般情况下,对"宗教法"一词大多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运用。在法学研究的领域也缺乏专门、系统的解释和阐述;而在当前提议加快宗教立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呼声此起彼伏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先搞清楚"宗教法"这样一个词语是不是适合用于一部法律的名称。因此,作者就"宗教法"的概念进行了一些分析和阐释。"宗教法"一词来源于对西方"Religious Law"一词的翻译,本文介绍了历史上东西方对"宗教法"的理解,提出了新的定义。即宗教法可以定义为以宗教经典著作、宗教教义的精神为指导形成的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或个人的行为或思想规范的总称。在理论上,任何宗教都可能有其宗教法,佛教法也是存在的。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55-158,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