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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融资租赁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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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主要变化是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在票据合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17%的增值税进项税。增值税转型显然有利于企业增加设备投资。但是由于修订后增值税条例并没有明确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增值税转型并没有惠及融资租赁企业,反而给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作者 梁丽霜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9年第10期59-6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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