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祝某、韩某、戴某三人平时以清洗抽油烟机为业,后预谋使用假品牌的抽油烟机、灶具冒充知名品牌骗取钱财。具体分工是戴某、韩某负责联系买家,祝某负责送货、安装、谈价钱、开票。2007年9月7日,戴某到被害人黄某家中,为其擦洗抽油烟机,此前,黄某早已发现抽油烟机有异响,并准备更换新机器。戴某打开抽油烟机,发现叶片坏了,对黄某讲必须更换,并谎称自己认识某知名品牌送货人员,可以送来一台。黄某同意购买,戴某便给同伙祝某打电话,让他带一台抽油烟机来。祝某与韩某花了650元购买了没有品牌的抽油烟机和燃气灶各一台。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9期37-3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