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资企业存在投机牟利思想,金融衍生品合约本身存在缺陷,金融衍生品投资监管缺位,以及企业缺乏金融定价权,使得中资企业在金融衍生品投资方面出现了重大失误。为了应对这种投资困境,从近期来看,中资企业应尽量选择场内交易,杜绝投机牟利思想。金融监管机构和国资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应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提升金融业的战略地位,在国际金融市场夺取一定的金融定价权,使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并加强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建设。
出处
《海南金融》
2009年第10期35-37,5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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