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始于80年代初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其弊端却日益突出,甚至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化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的障碍。有些学者认为应变革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建立农村土地私有制,还认为农村土地私有化具有四大经济效应。本文首先驳斥了农地私有化的所谓四大经济效应,并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客观规律、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刚性、科斯定理、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我国基本国情等方面来阐释农地私有化的不可行性。
出处
《经济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71-75,共5页
Economic Perspect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