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生效二年多了,它在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促进治安管理的法治化等方面都发挥很大作用。但在二年多的执法实践中,也凸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些问题,既有立法层面的缺陷,也有适用中理解的偏差;既有实体规定方面漏洞,也有程序规定方面的不足,从而给执法人员忠实地贯彻立法意图,公民切实依法保护权利造成了一定困难。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8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山东警察学院社会科学基金(Y2007S002)资助研究项目的部分研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