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作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强调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协同效应的大型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业的热点。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中已经形成了一些类似于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个控制权下面所受监管的实体明显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从事两种以上的业务。"在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如何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更好的整合金融资源,应对入世后激烈的竞争,不仅是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亟待研究的一项重大的课题,也需要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组织形式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与应对之策,为其发展构建一个理想的法制空间。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第8期30-31,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